问题 | 土地使用证变更户主的程序是如何的? |
释义 | 土地使用证变更户主的流程主要是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一)办理程序:受理——地籍调查——审核报批——注册——登记——颁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办理土地登记、发证需备资料: 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3、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一份)。 4、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已经政府批准的一份)。 5、土地使用登记表(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土地变更登记 (一)必须提供上述全部资料。 (二)变更登记须村委出具证明。(提供双方情况) (三)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协议并由村委盖章。 (四)提供双方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一般分四步:第一步: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第二步:调查。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第三步:审核。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第四步:审批。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上面一般都是记录的当事申请人的信息而且只有在证件上的名字本人才能够拥有使用的权利,但是这不代表就不可以将这些权利通过变更证件名字的方式来转移,所以只要当事人通过提交给部门材料后经过严格审核通过就可以改变户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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