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严重教育惩戒不适用于谁? |
释义 | 法律分析:严重教育惩戒不得适用于中小学生。根据中小学生教育惩戒规则的规定,教师在日常教学管理中不能适用以下惩戒行为: 1、击打或刺扎等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处罚 2、超出限度的罚写、罚站等间接伤害身体的惩戒方式。 3、辱骂、侮辱学生。 4、指派其他学生实施惩戒行为。 法律依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