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列入断卡行动名单内的主体,将被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正常情况下,执行机关会为被惩处人员一张可入账并可柜面取现的自用银行卡,该卡是可以取款的,而其他自用银行卡只能柜面取现,不可入账。遇到卡内资金无法取出的情况,建议及时联系当地反诈处和人行,派出所和发卡银行可能对情况了解不够全面,因此做出踢皮球的行为,在得到人行的肯定信息后应当与发卡行积极沟通,取现还是可以实现的。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第四部分规定:杜航伟要求,要强化信用惩戒,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要制定出台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电话卡的失信用户的惩戒措施,公开曝光一批开办涉案“两卡”较多的营业网点和行业人员。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宣传发动,确保“断卡”行动取得实效。《工信部、公安部通告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第二条规定: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推进“断卡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办理、出租、出售、购买和囤积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为,全力清理涉诈号卡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