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今天遇到一个免费领取手机的活动,被骗了,怎么追回我的钱? |
释义 | 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可以主张法律权益。搜集证据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国家尊重保障人权,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需履行相应义务。 法律分析 是可以主张相应的法律权益的,您可以先搜集相关的证据先,然后再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拓展延伸 被骗后的维权之路:如何有效追回被骗的款项? 被骗后,追回被骗的款项是每个受害者都渴望实现的目标。首先,尽快采取行动。收集所有与骗局相关的证据,包括交易记录、通信记录和证人证言。然后,报案给警方,并向相关部门举报骗子的行为。同时,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了解维权的合法途径和可能的法律程序。如果有必要,可以考虑通过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被骗的款项。此外,与其他受害者联合起来,共同行动,增加维权的力量。最重要的是保持耐心和坚持,维权过程可能会漫长,但只要坚持不懈,就有机会成功追回被骗的款项。 结语 维权之路,坚持合法途径,维护权益。被骗后,及时收集证据,向警方报案,举报骗子行为。寻求专业律师咨询,了解法律程序。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追回被骗款项。联合其他受害者,增加维权力量。耐心和坚持是关键,成功追回被骗款项的机会将会到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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