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庭审中控方证人的动机是否可以成为其证言失信的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庭审中控方证人的动机是可以作为其证言失信的证据,但需要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人证言应当真实,不得有作伪证或者作不实证的行为。证人作伪证或者作不实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证人证言规则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证人在证言过程中,经询问或者质证,出现动机不纯、自相矛盾、与事实不符等情况的,应当对其证言的真实性进行评价和证明。” 3.《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应当真实、合法、足以证明所争事实。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故意作伪证,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庭审中控方证人的动机可以成为其证言失信的证据,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价和证明。同时,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将会影响后续判决结果。对于证人故意作伪证的行为,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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