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空置房的物业费如何收取 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 二、物业费包括哪些项目 物业管理费项目构成(一)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包括外墙、楼梯、步行廊、升降梯(扶梯)、中央空调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电视音响系统、电话系统、配电器系统、给排水系统及其他机械、设备、机器装置及设施等;(二)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三)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四)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五)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六)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七)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八)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 三、空置房物业费必须收全额吗 空置房是否必须收全额的物业管理费,我国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空置房即使未使用也是应当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但一般来说,空置房无须全额缴纳物业管理费。 我们来看几个地方的规定:《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空置物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比例为收费标准的70%。《湖南省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16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根据住宅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 物业服务合同 对计收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已办理交付但空置六个月以上的房屋,物业服务最高不超高60%。可见,空置房是否必须收全额的物业管理费,需要根据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来确定。 所以在进行物业费的收取的时候,对于空置房也是一样要进行物业费的收取。好了以上就是空置房的物业费如何收取的相关内容。 法律客观: 空置房需要交纳物业费的,因为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针对整个小区,个别户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这样的理由是法律所不能接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地方条例一般对这个有更明确的规定,比如:《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作出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所以,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物业费抗辩的,拒绝缴纳相关的物业费的,法院不会支持业主一方,判决结果肯定是败诉。因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同作出的决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则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除非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等有另外的规定或者约定。另外,在各个地区可能还会有某些特别的规定,比如石家庄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以上就是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其实是很难避免一分不出,除非地方有特殊规定,那么都是要给物业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