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少市民和物业公司纷纷反映,许多小区的物业矛盾实际是开发商遗留的“后遗症”,物业公司往往替开发商背了“黑锅”。 一些开发商在销售楼盘的时候,往往会对购房业主做出承诺,但到业主实际入住后,却不能完全兑现,物业公司再与开发商协调的时候,也是缺乏有效手段。例如一些楼盘在销售时,开发商原本承诺的入住后小区整体环境、道路、煤气入户等条件都没实现,造成了第一期业主入住后无法正常生活,而物业公司除了做一些安抚工作以外别无他法。在项目当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也存在着开发商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引起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满。甚至有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合伙进行欺骗,从而丧失了对物业公司的信任,进而影响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还有的开发商为了增加卖房亮点,大肆宣传配套设施,宣称物业用房每层功能布置得十分完善,台球室、棋牌屋、阅览室等让业主充满了期待。而当他们拿到各项许可证之后到房屋卖出,钱收进腰包,却私自将物业用房改为商品房,改变物业用房功能,甚至拿到了物业用房的产权证。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但是就是有一些不法开发商无视法规。此外,一些开发商在小区内没有修建必要的体育活动设施,以及小区内摄像监控布局不合理等问题,影响了业主的生活,结果物业公司在后期管理服务时也受到了业主的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