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产权房买卖协议 |
释义 | 小产权房转让合同应写明买卖双方信息;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交房时间和条件;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免责等事宜;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免责条款;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禁止条款。 一、购房合同要包括哪些条款 购房合同应该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五大原因 1、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和二手房交易双方的法律风险意识淡薄,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 2、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与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多称为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与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内容约定多含糊不清。 3、逃避居间义务 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契约》(现变更为《深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 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 3)二手房买卖双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不规范操作提高警惕,选择正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免权利被非法侵害。 4、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完整 1)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和附件等8项内容。 2)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二手房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属设施等;二手房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和二手房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 3)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合同中应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4)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 5)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二手房的期限等。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亦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6)支付价款的方式,应明确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 5、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不确定 1)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发生合同签订后一方反悔不愿买房或者购房的情形。 2)买卖双方常常对是否解约不签订书面的协议。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是否解约以及哪一方存在过错较难认定。 3)二手房中介人员的证言就起到较大的决定性作用,但是二手房中介人员很难保持中立的状态,而且是否愿意作证也存在疑问。 4)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当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补充协议的效力作出限制,明确约定只有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减少争议的发生。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基本内容: 1、主体,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应当注明双方的名称和地址; 2、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3、面积,预售商品房面积按平方米计算,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格,即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 5、房屋交付方式及期限及逾期交房免责条件; 6、房屋使用性质; 7、违约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法;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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