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免征或减征 企业所得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