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某小区地下停车位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某小区幢与幢之间的地下停车库,编号为号的停车位,具体车位位置以附件一地下车位平面附图为准,车位大小不小于2.5米*5米。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小区”商品房土地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小区”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元)(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3、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位物业管理费缴存办理移交手续。 四、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契约收存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物业小区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附: 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库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三、该车库原建设方向甲方转让车库的协议书复印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