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查案件进展情况怎么查 |
释义 | 一、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有以下几种方法 1、去法院立案庭查询 案件诉讼双方当事人若想查询法院案件,可以去法院的立案大厅的案件查询窗口查询案件进展。 2、打电话向法官咨询 案件诉讼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给承办案件的法官直接打电话的方式向法官了解案件的进展。 3、通过法院的官网查询案件 法院在案子成功立案后,一般会给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一个案号,双方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给的立案号去法院的官网上查询案子的进展。 4、委托代理人去查询案件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若觉得诉讼的过程很繁琐,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案子代理人负责案子的所有事宜,当然查询案子这件事也就是由律师代办了。刑事诉讼案子,也只有律师才能去查询案件的进展和具体情况。 5、通过法院网、裁决网、检察网查询 一般生效的判决,且不是不能公开的案子,当事人也可通过法院网、裁决网、12309中国检察网查询已生效判决的判决书。再次回顾案情。 6、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 现在有些法院已开始创新使用微信公众号公开案子的受理及开庭事宜,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法院案子了。但这种方法仅限于已开始使用微信公众号的法院。 二、案件信息公开信息来源 案管作为检察工作的前端,绝大多数的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移送给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管理部门会将案件制作成电子卷宗,方便办案部门承办人办案和律师阅卷的需要。 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严把内容核查,为了确保公开信息质量,办案部门负责人会对文书进行保密审查和技术处理的审核,再交由案管部门对照审核,层层把关,确保公开的法律文书内容准确,格式规范。 二、案件信息公开哪些内容 1、程序性信息公开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告知、送达、公开宣布等职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 2、重要案件信息公开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2)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3)已经办结的典型案; (4)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 (5)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3、法律文书公开 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下列法律文书,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案件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1)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 (2)不起诉决定书; (3)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4)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哪些人可以了解到案件情况 1、申请人——跟案件“有关系”的人: 2、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委托人; 4、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 5、民行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