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公司创始人欧年宝的受审情况,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开消息称,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欧年宝等人的委托律师不能到庭参加诉讼。扬州中院依法裁定对被告人欧年宝、欧亚明中止审理,待疫情防控风险解除后恢复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