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津南工伤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
释义 | 工伤认定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程承包合同(协议)复印件、与单员工定的劳动合同(协议)复印件、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受伤者身份证复印件、工伤事故报告、受伤害本人自诉材料(签字、摁手印)、事故目击证人证明材料(两人以上,签字、摁手印)、治疗病历(门诊、住院)、各种检查报告、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的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复印)。 二、哪些情况下属于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当在24小时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报告,同时向经办机构备案。 2、用人单位自职工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申办材料完整审核无误后60日内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必须在15日内补齐。 用人单位没有给受伤害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本人应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向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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