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密码的范围包括哪些? |
释义 |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军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国家刑事赔偿范围都包括哪些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一、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无罪错判的;刑讯逼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以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 二、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害的。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证供、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2、依照刑法第17条、第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1)不满14岁的人;(2)已满14岁不满16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罪行;(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的。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42条第2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这主要包括:(1)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4、刑事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刑事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公密码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军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要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请问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国家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赔偿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1、行政赔偿案件: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当事人要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提起赔偿诉讼的,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由该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审理。 2、刑事赔偿或者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指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当事人要求国家赔偿的案件。 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不服赔偿义务机关处理的,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不服复议机关处理的,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行政赔偿范围到底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这是就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范围。 同时,《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还就侵犯财产权的赔偿范围作出了规定。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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