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是什么? |
释义 | 劳动合同的主旨:劳动合同应包含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必备条款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可备条款可约定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等。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需注意条件、法律规定、内容简繁得当、用语准确、责任明确等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内容,对于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情况,可以重新协商、适用集体合同或国家规定。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 1、法定可备条款: (1)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2、约定可备条款,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当事人双方应首先衡量本身是否具备招工的条件; (二)订立劳动合同既要符合国家法、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又要结合实际;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简繁得当,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详细的内容,可以从简,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当尽量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 (四)劳动合同中的用语要力求准确、明白,避免使用容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 (五)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规定要明确,责任不仅是劳动合同的核心,也是处理的依据之一; (六)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和生效的日期要明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确的解决】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结语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约责任。此外,法定可备条款可约定试用期和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而约定可备条款可由双方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需注意条件、法律合规性、内容简繁得当、用语准确明确、责任规定明确以及日期明确等问题。劳动合同的内容还应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身份信息、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等。对于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不明确的情况,双方可重新协商,若协商不成则适用集体合同或国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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