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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时候当庭宣判
释义
    

法律主观:
    


    会当庭宣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第二百二十四条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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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7: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