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嫖娼的定义是什么? |
释义 | 嫖妓,动词,玩弄妓女,指和淫荡的女人乱搞男女关系;尤指与女人私通。也指与妓女私通。妓女: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女子。依据营业方式的不同可分为3类:官娼,集中在由政府管理的妓院中营业并向政府纳税的娼妓;私娼,私下单独营业因而不向政府纳税的娼妓;暗娼,在政府明令禁止嫖娼卖淫的情况下,暗中秘密营业的娼妓。娼妓出现的历史很早,古代希腊、罗马、埃及、以色列即有以卖淫为业的人。 一、介绍卖淫罪能判多少年 介绍卖淫罪的判刑标准: 1、介绍别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引诱14岁以下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简单理解为收费的性行为。 二、容留卖淫罪最低怎么判刑 容留卖淫罪最低判两个月管制刑。容留他人卖淫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留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容留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容留卖淫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了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容留卖淫罪的构成; 2、客观要件。容留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主体要件。容留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容留卖淫罪; 4、主观要件。容留卖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且通常情况下是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容留卖淫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人,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容留卖淫罪的构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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