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50元三小伙获刑 |
释义 | 苏州市相城法院审结一起三人持刀抢劫案,以抢劫罪各判处被告人张某和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四千元;以抢劫罪判处未成年被告人李某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百元。这三被告人虽然只抢劫了50元,但亦然构成抢劫罪的加重情节。 被告人三人在苏州同一家工厂打工,因年龄相仿,爱好相同,很快成为朋友。李某和徐某渐渐的只去网吧不去工厂,失去生活来源后,两人以前打工的一点积蓄很快就花完了,一合计竞动了抢劫的心思,并拉张某一块儿入伙。 2012年12月的一天深夜,三人在天黑以后携带一把刃长十公分的水果刀来到一家洗浴中心,但发现当天客人寥寥无几。三人一商量又将目标转向了路边拉客的三轮车司机。经过观察,三人选中一名年纪较大、反抗能力较弱的司机,要求送他们去一个较偏僻的地方。当车子走到一片四下无人的街边公园时,三人突然掏出水果刀抵住司机的脖子。在翻遍了司机的口袋后,发现司机全身只有100块钱和一部不值钱的手机,三人觉得于心不忍,于是只抢走了其中的50元钱。逃离现场后不久,三人即被警方抓获。 相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李某系未成年人,根据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对李某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数额多少不影响抢劫罪定罪八种抢劫行为要加重处罚 相城法院法官对抢劫罪的定罪标准进行了解释。各国法律对抢劫犯罪均保持严厉打击态势,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只要实施抢劫行为,即构成抢劫犯罪。在定罪标准上,对抢劫数额并无要求。如果抢劫数额巨大的,则在构成抢劫罪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下八种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法官提醒:犯罪是人生不能承受之重 犯罪分子实施侵财犯罪的动机往往是觉得犯罪来钱容易,但任何犯罪都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侵财犯罪的收益与成本相比实际上微不足道。一般而言,犯罪成本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直接成本,包括作案工具、作案经费,以及直接用于犯罪的开支;二是犯罪机会成本,把时间用于犯罪的时候,获取正常收益的机会就没有了;三是惩罚成本,即犯罪将受到的法律惩罚。 相城法院法官介绍说,大多数侵财类犯罪实际的犯罪所得往往较少。以抢劫犯罪为例,犯罪分子抢劫所得一般只是被害人随身携带的数百元甚至数十元现金或者是一部手机,但是因此要付出的代价却是极其高昂的。除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之外,犯罪分子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刑罚惩罚,同时将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再考虑到因为受刑罚处罚而面临的社会地位下降、不得任命公职或者参军、亲情受损等等隐性的人生代价,犯罪成本将是人生不能承受之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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