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中原告有虚假陈述要紧吗 |
释义 | 民事诉讼中,原告有虚假的陈述,会影响案件的判决,如果证据不充分、产真实的,法院会判决其败诉,如果提供虚假的证据,还可能构成犯罪。 一、虚假出资具体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对于已出资股东为原告的诉讼:其需要向法院提供其他股东虚假出资的事实,而若该股东对自己在公司设立时已足额缴纳出资不能举证,也未能提供在公司设立后将验资款项转入公司帐户的证明,即承担败诉的责任。符合虚假出资行为的法律特征。 (二)侵犯公司利益引起的诉讼:公司作为法人,不能表达自己的意志。需要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或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代表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股东存在虚假出资的事实。同上,该股东需要承担证明自己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 (三)以债权人为原告提起的诉讼:债权人作为与公司进行交易的第三方,若主张公司股东出资不到位,当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但由于出资的主要证据材料应当保存在公司或出资人手中,债权人取证在事实上存在困难,根据《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明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因此,只要其能举出能使人对股东出资虚假产生合理怀疑的初步证据或者相关证据线索,不用达到民事诉讼上的证据优势证明标准。 二、误工费证明法律责任主要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证人作假证,可能会构成妨碍诉讼,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对其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在法院没有采取措施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当然可以向法院提出,但最终由法院决定,且该决定你不能复议、上诉。 民事诉讼中常见虚假证据 (一)虚假证人证言 民事诉讼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出现虚假的证人证言。有时由于证人人数众多,且经常以各种理由不出庭陈述,人民法院往往只能逐一到当地核实,有时为了找到每一个证人还要往返几次,工作量十分巨大,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 (二)有关公章的虚假证据问题 这主要体现在利用盖章漏洞篡改证明内容、非法使用空白证明信或伪造公章。这些行为近年来在民事诉讼中屡有发生。例如,某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竟然伪造公安部的公章出具虚假证明。 (三)伪造、篡改国家机关文件问题 有效证照、国家机关文件作为书面证据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力均属较强者,然而近年来民事诉讼当事人对其伪造、篡改的情况屡见不鲜。另外,现在诉讼中常出现多种伪造证件,如身份证、行车执照、学历证、房产证甚至离婚证,五花八门,分辨起来着实不易。 (四)虚假票据问题 在民事诉讼中,民事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欠款是否付清,货物是否查收及其相关权利义务,很多内容要依赖票据证明。然而,现实情况是票据管理混乱,伪造票据现象比比皆是,查证起来有相当困难。 三、如何认定虚假诉讼罪? 1、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采用的是虚假捏造的事实,伪造有力证据欺骗司法机构。当然,虚假诉讼罪可能还会存在隐瞒实际真相的行为发生。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行为人为了不正当的利益,隐瞒事情的真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虚假诉讼。比如,可能另一的当事人的义务已经完全履行,但是行为人恶意毁灭签署的债务文书以及各项资料,提出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自己的义务,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这种行为就属于采用欺瞒事实的方式提出虚假诉讼。 2、虚假诉讼罪只能发生在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行为不属于虚假诉讼罪的范畴。虚假诉讼罪申请的民事诉讼需要包括一个完整的诉讼流程,其中包含民事诉讼的起诉、立案审理、开庭宣判、执行监督等等程序。行为人为了达到自己的不法目的,不仅仅提出虚假诉讼,还递交伪造的文书、判决书、仲裁文件等等。对于行为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这是一种严重破坏司法程序的行为,不仅仅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还对司法机构的工作以及公正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和破坏,所以该项行为属于虚假诉讼罪的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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