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派出所结案不一定就是结束了。结案包括多种方式,具体如下: 1、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结案方式可以恢复执行; 2、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的结案方式是指本次案件彻底结束。 结案就是对案件做出判决或最后处理,使其结束。彻底结案有两种情况: 1、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2、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1、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2、适用调解程序的案件达成协议并已履行的; 3、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4、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5、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结案后,要出具结案材料在派出所存档。 【法律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 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