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实与法律的挑战" |
释义 | 不同身份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可以共同买房,无需特定社会关系。不动产登记机关会根据共有人的申请,在登记证书上记录各自的份额。非夫妻共同购房时,需要明确各方在登记证书上的份额,并事先达成关于房产处分和收益的约定,以避免争议。 法律分析 共同买房并不需要双方有特定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也并未规定对产权共有人设置身份关系的限制。企业法人之间、事业单位、朋友亲属之间均可作为不动产的共有人。不动产登记机关会根据共有人的申请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记载各自的份额。 作为非夫妻共同购房时,尤其需要注明各方在不动产产权登记证书上记载各自的份额,同时,各方最好事先就房产的处分、收益达成一致的约定,避免在房产的出租、居住、买卖时产生争议。 拓展延伸 法律制度下的社会变革与挑战 在法律制度下,社会变革带来了一系列挑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法律制度需要适应新的需求和问题。社会变革可能涉及法律的修订、法规的制定以及司法实践的调整。这种变革可能涉及到社会结构、价值观念、科技进步等方面。法律制度需要面对新兴的社会问题,如数字化时代的隐私保护、新兴科技的监管等。同时,法律制度也需要应对社会变革带来的挑战,如社会不平等、人权保护等。因此,法律制度下的社会变革与挑战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演变的过程,需要不断地进行评估和调整,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适应性。 结语 在共同购房中,不同身份的共有人均可享有产权,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上记录各自的份额。对于非夫妻共同购房者来说,更需要明确各方在产权证书上的份额,并提前达成一致的约定,以避免后续出租、居住、买卖等方面的争议。同时,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法律制度也需要不断适应新的需求和问题,如数字化时代的隐私保护和新兴科技的监管等。因此,法律制度下的社会变革与挑战是一个不断发展和演变的过程,需要持续评估和调整,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适应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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