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防止租赁物丢失?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租赁中,对于租赁物的保管和使用,承租人应当尽到管护义务,如有丢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应当根据租赁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租赁人交付租赁物时,应当说明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及使用、保养、维修等事项。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保管租赁物,不得转租或者超出约定的使用范围。若出现租赁物遗失等情况,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民法典》第一千零零三十三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并保障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实际控制。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不得对租赁物进行转租、转借、改变用途等损害租赁物的行为。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或者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遗失、毁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租赁人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租赁物,并保障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实际控制。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不得对租赁物进行转租、转借、改变用途等损害租赁物的行为。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或者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物遗失、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在租赁中,承租人应当依照约定使用和保管租赁物,以避免出现遗失等情况。如果出现租赁物丢失的情况,承租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应当根据租赁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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