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鉴定 |
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起诉后向法院申请伤残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主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法医中心作出。最好是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向法院申请做伤残鉴定,由法院组织双方选择或者指定鉴定机构,这样最稳妥,鉴定报告效力最强。如果自己单方寻找鉴定机构,开庭时被告不认可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一般会支持重新鉴定的,这样既浪费时间又损失鉴定费。 伤残评定前应准备以下病情材料:1。身份证、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2.骨折伤者要准备受伤初期及治疗期间的X光、CT片。3.交通队、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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