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反担保的主债权应为主合同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享有的向反担保人追偿的债权。 反担保人实际是为主合同担保人提供担保,即主合同担保人替债务人还债后,可以向反担保人主张追偿权。 若反担保人与主合同担保人在签署《反担保合同》时,设置了反担保的最高额度,则反担保人在约定的最高额度内承担反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