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撤销权和可撤销协议的区别? |
释义 | 律师解答: 首先,合同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意思表示有瑕疵当事人的利益,而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其次,合同撤销权是在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且已成立的合同应撤销的情形下行使。而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是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合同撤销权与合同解除权虽然都能发生合同效力溯 及消灭的后果,但前者适用的对象是可撤销合同,即效力不完全的合同,后者适用的对象是有效合同,其行使的原因也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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