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校园贷具有手续简单利息低等特点 |
释义 | 校园贷通常分为三种: 1、第一种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如趣分期、任分期等,部分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 2、第二种是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如投投贷、名校贷等。 3、第三种三是阿里、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一、校园网贷有什么危害和后果 1.高利贷、诱导贷款、提高授信额度易导致学生陷入“连环贷”陷阱。 2.部分校园借贷平台利用少数学生金融知识匮乏,钻金融监管空子,诱导学生过度消费。 3.校园不良网贷平台存在信息盗用风险,被冒用身份者可能会面对信用记录被抹黑及追债等问题。 4.校园网贷平台“校园代理,层层分包提成”等发展模式破坏正常校园秩序,暴力追债现象威胁学生人身安全。 二、什么是非法校园贷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是指一些网络贷款平台面向在校大学生开展的贷款业务。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风控措施差别较大,个别平台存在学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此外,部分为学生提供现金借款的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可能导致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过度消费。非法校园贷特点:以金融平台作为作案工具,利用虚假成立的公司洗钱,线上诈骗与线下诈骗相结合。 三、校园网贷面临什么问题 校园网贷面临的问题: 一是违反广告法,存在着淫秽、不道德的诱惑侵蚀着校园的精神文化和影响着学生正确价值观形成。 二是校园贷款的利率已经远远超过正常的利率。 三是校园贷平台风控不到位。 四是还款期限违背偿债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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