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耕还林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退耕还林是指从保护和改善西部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和易造成土地沙化的耕地,有计划、分步骤地停止耕种;本着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造林种草,恢复林草植被。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地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黄河流域以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原粮100公斤、现金20元,还生态林的至少补助8年,还经济林的补助5年,还草的补助2年。每亩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补助种苗造林费50元。 退耕还林政策: 1、为了规范退耕还林活动,保护退耕还林者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2、国务院批准规划范围内的退耕还林活动,适用本条例, 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政策措施。 4、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 5、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法律依据: 《退耕还林条例》 第四条 退耕还林必须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应当与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建设基本农田、提高粮食单产,加强农村能源建设,实施生态移民相结合。 第五条 退耕还林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退耕相结合,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 (三)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综合治理 (四)建设与保护并重,防止边治理边破坏 (五)逐步改善退耕还林者的生活条件。 第三十五条 国家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具体补助标准和补助年限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退耕土地还林后,在规定的补助期限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向持有验收合格证明的退耕还林者一次付清该年度生活补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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