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供热用热的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法典禁止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二条: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