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们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最新的政策全年累计来计算个人所得税,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综合来计算年度汇算。尤其是平时未申报享受的扣除,以及大病医疗等年度结束才能确定金额的扣除项目,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来进行补充,才能准确计算纳税人全年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而多预缴了退还、少交了补缴。 按照我们每个月申报的工资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每个月都预缴了税,但实际中因个人每月收入、支出情况的不同,不管怎么预缴,个税都难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的税与年度应纳的税完全一致,这个时候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而这一“差额”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来多退少补。 代扣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支付款项时,代税务机关从支付给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收入中扣留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 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的行为。 委托代征: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要求,按照双方自愿、简便征收、强化管理、依法委托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的行为。 【法律依据】 《税收征管法》第51条的规定,纳税人不论何种原因超过应纳税额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