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商务部的工作职责是: 1、拟订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2、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 3、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 4、研究制定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目录,组织实施进出口配额计划; 5、研究提出并执行多边、双边经贸合作政策; 6、宏观指导全国外商投资工作; 7、负责全国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8、拟订并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规划;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商务部负责援外物资项目监督管理和相关资金管理,处理有关政府间事务,并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受托管理机构)对援外物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行管理。驻外使馆(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协助商务部办理有关政府间事务,负责援外物资项目实施的境外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商务部交办的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中有关具体事务。 拓展资料:商务局主要是做好商务宏观管理和服务工作,现有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市商业信息所、市商业网点办、市饮服处、WTO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实施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