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部队征集的义务兵,是没有工资的,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并按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军官和志愿兵(士官)实行工资制。津贴第一年每月700元,第二年每月820元。新兵连三个月可得津贴人民币七百元每月。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 第三十一条 义务兵享受供给制生活待遇,按照军衔和服现役年限发给津贴。士官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其基本工资由军衔级别工资、军龄工资组成,并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享受津贴和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