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口头传唤的应用场合有哪些 |
释义 | 口头传唤适用于非暴力案件,对社会影响小且嫌疑人风险低。传唤期限不超过12小时,严重复杂案件可延长至24小时。口头传唤需在现场发现违法行为人,并出示工作证件。传唤证非必需,但可补办或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口头传唤符合法定条件且有效。口头传唤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后者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可委托。 法律分析 一、口头传唤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口头传唤的适用情形有如下:对社会影响不大、犯罪嫌疑人人身风险较小的非暴力案件,可以采用口头传唤。传唤或者拘捕期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情节特别严重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逮捕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口头传唤的必要条件是:在现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二、口头传唤需要传唤证吗 口头传唤需不需要传唤证并没有硬性的规定,但是为了保证程序正当,可以补办传唤证,但不是必须的,也可以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口头传唤符合法定条件,是具有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三、口头传唤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口头传唤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行政强制措施包括的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存款、汇款等。而口头传唤只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取证的一种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结语 口头传唤作为一种调查取证手段,在适用范围内可以有效地处理非暴力案件。虽然口头传唤不需要传唤证,但为了程序正当性,可以补办传唤证或在询问笔录中注明。需要注意的是,口头传唤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与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有所区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口头传唤应遵守相应的程序和条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二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第三百零九条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意见后,应当立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实被监视居住人身份、住处或者居所等情况后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电话、传真、信函、邮件、网络等通信进行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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