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人民陪审员是参与案件的评审与审判的人员。 陪审员有5种形式参与审判: 1、在审判长的授权下,陪审员可以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2、到相关地方收集 证据 、资料、线索,提供给法庭参考; 3、对一些简易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后,陪审员可以单独调解案子,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4、陪审员来自群众,比如是某镇办事人员,能第一时间知道当地被执行人的线索,为执行案件所用; 5、在案件审判中,陪审员可以行使独立的表决权,合议结果由票数决定。实际上最终的判决结果是一个少数服从多数的判决,人民陪审员职责是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