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基本原则包括 |
释义 |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原则为:最小化原则,限定在运行和执行所需的最小范围;工作需要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确定到人原则,由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和最小化原则确认“知悉必要”的人员。 法律分析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的基本原则为: 1.最小化原则。每一项国家秘密事项知悉人员的范围,应当限定在该国家秘密事项运行和执行所需要的最小范围内。 2.工作需要原则。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必须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3.确定到人原则。在知悉范围确定中,应由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原则和最小化原则,确认哪些人员具有明显的“知悉必要”。 拓展延伸 国家秘密保护制度的法律框架及实施措施 国家秘密保护制度的法律框架及实施措施是指在国家安全和利益保护的背景下,为了维护国家秘密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而建立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措施。这个制度的法律框架包括了国家秘密的定义、分类和划定范围的规定,明确了国家秘密的保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的设定。同时,它还规定了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知悉人员的管理要求,以及对于泄露国家秘密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等。在实施方面,国家秘密保护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的国家秘密保护机构和管理体系,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密教育和培训,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存储、传输和使用。此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国家秘密审查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国家秘密泄露风险的评估和防控措施。通过这些法律框架和实施措施的建立和运行,国家秘密保护制度能够有效地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稳定。 结语 国家秘密保护制度的法律框架和实施措施确保了国家秘密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最小化原则、工作需要原则和确定到人原则等基本原则限定了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同时,建立健全的保密机构、加强保密教育和培训、安全存储和传输等措施也是保护国家秘密的重要环节。通过这些措施的运行,国家秘密保护制度能够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