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出嫁的女儿可以继承父母的土地。 相关规定,城市市区土地所有权由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另有规定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任何组织、个人、单位均不得对土地所有权进行处分。但对于该土地所涉及的房屋、农作物等,女儿是可以继承的。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继承; 2、不只是农村户籍的子女可以继承,具有城镇户籍的子女也可以继承父母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发生继承,只有在继承农村房屋的同时对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发生继承,遵循房地一体原则。 以下财产都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综上所述,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父母的合法财产,外嫁女可以继承父母田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