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属于抵押范围吗 |
释义 | 将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押人的担保是质押而不是抵押。权利凭证是指以标准化或法定的方式,完整、明确和简洁地记载权利义务人、客体、期限等内容的独立契约,权利人可凭此享有对客体的完整权利。权利凭证可以是纸质,也可以是电子凭证;可以记载权利人,法律规定必须记载的,以记载为准,也可以不记载,持有人即为权利人。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的权利凭证有: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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