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产假可以推迟休吗 |
释义 | 1、依据《女职工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2、《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十条规定“女职工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第十一条同时规定: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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