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法官与律师八条禁令内容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八条禁令》划定了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八条红线,分为两部分,前4条是为了约束法官与律师业外的不正当交往行为,如严禁收受、租借律师的财物,严禁参加由律师出资的各类非公务活动,严禁通过律师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承办律师与本人有特定关系、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案件;后4条是为了严格规范法官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接触交往行为,如严禁为当事人推荐律师或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严禁私自会见律师或违规为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法律意见,严禁向律师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或接受律师请托过问案件、打探案情,严禁外出办案与律师同吃、同住、同行,或由律师支付应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法律依据: 《法官与律师交往八条禁令》 一、严禁收受、租借律师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礼金、礼品、购物卡、消费券、有价证券、转账红包、交通工具、房屋等。 二、严禁参加由律师出资的可能影响职权行使或者司法公正的非公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宴请、旅游、运动、娱乐、研讨会、同学会、同乡会等活动安排。 三、严禁通过律师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到律师事务所任职或挂名取酬、与律师发生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经济往来活动等。 四、严禁承办律师与本人有特定关系、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案件,特定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亲属、同学、师生、曾经配偶或同事等关系。 五、严禁为当事人推荐律师或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 六、严禁私自会见律师或违规为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法律意见。 七、严禁向律师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或接受律师请托过问案件、打探案情。 八、严禁外出办案与律师同吃、同住、同行,或由律师支付应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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