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驻村第一书记到期后,将“第一书记”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内,作为提拔、升职的重要依据,因此,驻村第一书记到期后,可能会得到升职。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第四条 强化管理考核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1至3年,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坚持驻村工作服务,任职期间,原则上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第一书记由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切实担负起直接管理责任,经常了解驻村工作情况、廉洁自律表现等。派出单位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适时到村调研,指导促进工作。第一书记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由所在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任职期满,派出单位会同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处理。要关心关爱第一书记。派出单位要安排定期体检,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任职期间要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可参照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派往艰苦边远地区的,还可参照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的地区性津贴给予相应补助。省(区、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要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和激励保障措施,所在乡镇要力所能及地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第一书记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