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主持好债权人会议的要点在于: 1、理顺参会人资格,宣布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 2、安排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债权人询问; 3、清算组通报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财产、债务情况并作清算工作报告和提出财产处理方案及分配方案; 4、讨论审查债权的证明材料,财产的债权担保情况及数额、讨论通过和解协议等; 5、安排人员记录,讨论内容应当记明笔录,并根据讨论情况,依次进行表决。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 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