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采用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短信等电子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短信等电子证据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证据形式。因此,可以采用这些电子证据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使用电子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时,需要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经过相关鉴定机构或专家的认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争议的事实可以提供各种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七条:“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当事人可以就其提出的事实以一切合法形式的证据加以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七条:“公证机关、仲裁机构、司法机关等可以采用技术措施对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鉴定,证实相关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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