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物品不允许携带上公共交通工具 |
释义 | 不允许携带上公共交通工具的物品如下: 1、易爆品、自燃物品和杀伤性剧毒物品严禁携带上公交车,包括双氧水、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松香、油漆、溶剂油、煤气罐、氧气瓶、导火索、发令纸(打火纸)、丁烷气体等; 2、易燃品严禁携带上公交车,包括汽油、柴油、煤油、酒精、松节油、油漆、白酒、硫磺等; 3、压缩性气体也不能带上公交车,包括打火机、发胶、气雾杀虫剂、过量指甲油等; 4、化学物品严禁携带上公交车,包括黄磷、砒霜、敌敌畏、硫酸、盐酸、臭氧水、苛性钠、金属镁粉、金属钠、铝粉等危险品; 5、其它危险物品也严禁携带上公交车,包括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特别是外包装标有“危险品”字样的物品。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下列行为: 1、堆放杂物、乱停放车辆、揽客拉客、追逐打闹、擅自摆摊设点和派发宣传品及其它营销宣传活动; 2、便溺、吸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 3、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4、携带活畜禽和猫、狗等宠物进入轨道交通车站或车内; 5、伪造、毁坏、遮盖、擅自移动轨道交通导向标志或服务标志; 6、乞讨、卖艺; 7、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和运营秩序的行为。 综上所述,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我们一定要遵守规定,自觉抵制携带这些危险品乘车的行为,也要教育身边人,决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辆,发现可疑危险品时,要及时向司乘人员反映,立即处置,保证公共车辆安全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