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太原提取公积金大修自住住房需要什么材料
释义
    法律分析:(1)区、县级以上房管、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3)大修自住住房产生费用的收据(原件);
    (4)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5)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21: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