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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沙市社保补缴问题
释义
    长沙社保补缴条件的规定:参保人员属于长沙市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社会保险账户在长沙市的,由其本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补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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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4: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