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子交易应当按照国务院要求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取得政府批文,同时应当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划拨土地政府能收回吗 可以收回。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无偿取得的或者时缴纳了补偿安置等费用之后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所限制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无偿取得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为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二、划拨土地可以转移吗? 国有划拨土地可以转移。依照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一、土地使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三、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拥有合法的产权;四、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三、如何有效评价房地产的合作建房合同 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效力的认定是: 1、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经办理了批准手续的,应认定合同有效。 2、合作双方所签合作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参与经营活动,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双方所签合作合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