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的区别 1、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的区别如下: (1)异议的法律依据不同; (2)异议主体不同,对违法执行行为异议主体是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是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而对执行标的异议主体是案外人,不包含执行当事人; (3)异议期限不同; (4)救济途径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什么是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执行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