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申请怎么办理 |
释义 | 办理离婚申请的方式如下: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离婚申请的流程如下: 1、申请资格。根据规定,男女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可以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所需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必须提供以下证件: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失业者还必须持有失业证); (3)双方的离婚介绍信。离婚介绍信由:有单位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个体工人、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域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4)双方各自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陈述离婚意愿和原因; (5)双方达成协议的协议是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和夫妻生活困难的经济的书面协议; (6)双方的结婚证(两份)。结婚证遗失的,需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详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须知》。 3、办理手续 (1)双方携带全部证件,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填写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离婚申请人的材料,自受理之日起30天内答复符合离婚条件的申请,并预约领证日期; (3)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法律公证、见证)出示户口簿、身份证、证件领取离婚证。 综上所述,离婚申请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离婚申请前,了解当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或者咨询相关律师或法律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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