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光伏电站规模划分标准是:光伏电站按总装机容量分为大、中、小型,大于500MW为大型、小于等于500MW且大于等于50MW为中型,小于50MW为小型。分布式光伏系统的下限是户用系统的上限,分布式光伏系统的上限6MW。户用光伏系统的用户侧单点并网容量应不超过50kW,分布式光伏系统的用户侧单点并网容量应大于50kW且不超过6MW。 法律客观: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包括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项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委托国家太阳能发电技术归口管理单位承担光伏电站建设和运行技术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