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结婚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证件? |
释义 | 结婚登记需要以下材料: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配偶证明,以及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男女双方需共同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材料和声明,符合条件的将予以登记。 法律分析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拓展延伸 天津结婚登记所需证件清单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结婚登记申请表等。此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1.证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2.外籍人士需提供有效的居留证件;3.未成年人结婚需提供监护人同意书;4.外地人在天津结婚需提供暂住证明;5.如有特殊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所需证件齐全,避免不必要的延误。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请以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规定为准。 结语 结婚登记需准备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双方持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在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即可登记。天津结婚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未婚证明、离婚或丧偶证明等。注意事项包括公章复印件、外籍人士居留证件、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书、外地人暂住证明等。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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