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在可以去张家口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严格主动报备。疫情防控是每个公民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凡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疫情发生地旅居史的来(返)张北人员,要立即通过“智慧张北”微信小程序向所在社区(村)、单位同时报备,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对不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不提前报备的相关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费用由个人承担,拒不缴纳的依法执行;凡不主动报备、不如实报告行程者,一经核实与疫情关联的,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二、非必要不来张返张。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和阳性病例所在地区人员暂缓来(返)张北,如有中高风险地区和阳性病例所在地区来张北走亲访友、公务出差等人员,即刻进行劝返;除行程码显示14天内无离开本市信息的人员外,有疫情发生地的来张返张人员,需携带1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县第一时间分级分类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其余低风险地区人员需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核酸检测证明人员在交通卡口现场进行核酸检测,待结果出具后方可通行。 三、请广大居民密接关注国内疫情形势,及时向拟来(返)张北的亲友宣传告知疫情防控政策,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从外地来(返)张北后,严格做好个人闭环管理和健康检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就近前往定点发热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第十八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 (二)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三)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四)开展传染病实验室检测、诊断、病原学鉴定; (五)实施免疫规划,负责预防性生物制品的使用管理; (六)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七)指导、培训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传染病监测工作; (八)开展传染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提供技术咨询。国家、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传染病发生、流行以及分布进行监测,对重大传染病流行趋势进行预测,提出预防控制对策,参与并指导对暴发的疫情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传染病病原学鉴定,建立检测质量控制体系,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卫生评价。设区的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方案的落实,组织实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负责本地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常见病原微生物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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